🆕【園長班招生公告】第27期園長班招生簡章(報名日10/27-11/14)

114學年度第27期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招生重要日程表

項目

日期

說明

報名期限

1141027() 上午9時至1141114() 下午5時止

  • 上網登錄報名資料,報名網址(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305012a68d0bcbc63a88
  • 完成網路報名後,備齊所需檢附資料並依招生簡章說明排序,於1141114()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出。(以郵戳為憑)

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

1141208()下午3

正取、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系網頁。(網址:https://gdece.site.nthu.edu.tw/

繳費及繳費證明傳真期限

1141208()下午3 1141212()下午3

錄取名單公告後,正取生請於1141212()下午3時前繳費,掃描繳費證明並MAIL至指定信箱(yuchi@mx.nthu.edu.tw),逾期視同放棄。

備取名單

遞補通知

1141215()下午3

備取生請於收到通知後,1141219()下午3時前繳費,掃描繳費證明並MAIL至指定信箱(yuchi@mx.nthu.edu.tw),逾期視同放棄。

備取名單

繳費期限

1141215()下午3時至

1141219()下午3時止

寄送審查結果至教育局()

1141229()

1150109()

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學員上課注意事項

1150202()

上課期程

1150301()

1150719()

每週日上午830分至1830

  • 招生依據:
    依苗栗縣政府11441日府教學前字第1140069402號、新竹縣政府114331日府授教幼字第1140346052號、新竹市政府11447日府教特字第1140061783號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324日桃教幼字第1140026393號函、金門縣政府教育處114325日府授教特字第1140025275號及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  • 招生目的:
    (一)配合法律要求辦理幼兒園園長培訓。
    (二)提供教保服務人員進修及專業發展機會,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知能。
  • 招收對象:
    服務於苗栗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桃園市、金門縣等委辦縣市之教保服務人員,並符合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第2條規定之資格者,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(以下簡稱本訓練):
    (一)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。
    (二)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:

1.教保服務機構主任、教師或教保員。

2.幼稚園教師。

3.托兒所教保人員。

4.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之教保服務機構(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)負責人。

5.中華民國1001231日以前,服務於幼稚園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:

(1)大學以上學歷。

(2)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系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(3)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。

6.中華民國1001231日以前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:

(1)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
7.中華民國10111日以後,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,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。

8. 中華民國10111日以後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:

(1)具備下列學歷之一:

A.中華民國102731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B.中華民國10281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
  • 招收人數:預計招收一班50人,額滿為止,未滿35人得不開班。
  • 報名日期:

1141027日(一)上午9時起至1141114日(五)下午5時止。欲報名者請於本校幼兒教育學系網頁點選最新消息之報名連結,並掛號寄出紙本報名資料。

  • 修業時間:

中華民國1150301日(日)至1150719日(日)止。

詳細資訊請詳閱附檔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第27期簡章.pdf

(備註:為維護教學品質,本校保留授課日程、授課師資、授課地點調整異動權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