🆕【園長班招生公告】第29期園長班招生簡章(報名日10/27-11/13)

115學年度第29期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招生重要日程表

項目

日期

說明

報名期限

115年10月27日(二) 上午9時至115年11月13日(五) 下午5時止

  • 上網登錄報名資料,報名網址(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305282b6a9e1c81d30d7)
  • 完成網路報名後,備齊所需檢附資料並依招生簡章說明排序,於115年11月13日(五)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出。(以郵戳為憑)

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

115年12月07日(一)下午3時

正取、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系網頁。(網址:https://gdece.site.nthu.edu.tw/)

繳費及繳費證明

115年12月07日(一)下午3時 至115年12月11日(五)下午3時 止

錄取名單公告後,正取生請於115年12月11日(五)下午3時前繳費,掃描繳費證明並MAIL至指定信箱,逾期視同放棄。

備取名單

遞補通知

115年12月14日(一)下午3時

備取生請於收到通知後,115年12月18日(五)下午3時前繳費,掃描繳費證明並MAIL至指定信箱(yuchi@mx.nthu.edu.tw),逾期視同放棄。

備取名單

繳費期限

115年12月14日(一)下午3時至

115年12月18日(五)下午3時止

寄送審查結果至教育局(處)

115年12月28日(一) 至

116年01月08日(五) 止

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學員上課注意事項

116年02月01日(一)

上課期程

116年02月21日(日) 起

116年07月11日(日) 止

每週日上午8時30分至18時30分

  • 招生依據:
    依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6日府教學前字第1150063939號、新竹縣政府115年3月25日府授教幼字第1150344852號、新竹市政府115年4月8日府教特字第1150063304號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0日桃教幼字第1150024321號函、金門縣政府教育處115年3月19日府授教特字第1150022363號及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  • 招生目的:
    (一)配合法律要求辦理幼兒園園長培訓。
    (二)提供教保服務人員進修及專業發展機會,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知能。
  • 招收對象:
    服務於苗栗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桃園市、金門縣等委辦縣市之教保服務人員,並符合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第2條規定之資格者,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(以下簡稱本訓練):
    (一)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。
    (二)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:

1.教保服務機構主任、教師或教保員。

2.幼稚園教師。

3.托兒所教保人員。

4.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之教保服務機構(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)負責人。

5.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幼稚園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:

​(1)大學以上學歷。

(2)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系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(3)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。

6.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:

(1)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
7.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,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,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。

8.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:

(1)具備下列學歷之一:

A.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B.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
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
  • 招收人數:預計招收一班50人,額滿為止,未滿35人得不開班。
  • 報名日期:

自115年10月27日(二)上午9時起至115年11月13日(五)下午5時止。欲報名者請於本校幼兒教育學系網頁點選最新消息之報名連結,並掛號寄出紙本報名資料。

  • 修業時間:

中華民國116年02月21日(日)至116年07月11日(日)止。

詳細資訊請詳閱附檔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第29期簡章.pdf。

(備註:為維護教學品質,本校保留授課日程、授課師資、授課地點調整異動權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