🆕【園長班招生公告】第29期園長班招生簡章(報名日10/27-11/13)
115學年度第29期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招生重要日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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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日期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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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期限 |
115年10月27日(二) 上午9時至115年11月13日(五) 下午5時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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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 |
115年12月07日(一)下午3時 |
正取、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系網頁。(網址:https://gdece.site.nthu.edu.tw/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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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及繳費證明 |
115年12月07日(一)下午3時 至115年12月11日(五)下午3時 止 |
錄取名單公告後,正取生請於115年12月11日(五)下午3時前繳費,掃描繳費證明並MAIL至指定信箱,逾期視同放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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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取名單 遞補通知 |
115年12月14日(一)下午3時 |
備取生請於收到通知後,115年12月18日(五)下午3時前繳費,掃描繳費證明並MAIL至指定信箱(yuchi@mx.nthu.edu.tw),逾期視同放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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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取名單 繳費期限 |
115年12月14日(一)下午3時至 115年12月18日(五)下午3時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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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送審查結果至教育局(處) |
115年12月28日(一) 至 116年01月08日(五) 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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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學員上課注意事項 |
116年02月01日(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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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期程 |
116年02月21日(日) 起 116年07月11日(日) 止 |
每週日上午8時30分至18時30分 |
- 招生依據:
依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6日府教學前字第1150063939號、新竹縣政府115年3月25日府授教幼字第1150344852號、新竹市政府115年4月8日府教特字第1150063304號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0日桃教幼字第1150024321號函、金門縣政府教育處115年3月19日府授教特字第1150022363號及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- 招生目的:
(一)配合法律要求辦理幼兒園園長培訓。
(二)提供教保服務人員進修及專業發展機會,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知能。 - 招收對象:
服務於苗栗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桃園市、金門縣等委辦縣市之教保服務人員,並符合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第2條規定之資格者,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(以下簡稱本訓練):
(一)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。
(二)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:
1.教保服務機構主任、教師或教保員。
2.幼稚園教師。
3.托兒所教保人員。
4.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之教保服務機構(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)負責人。
5.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幼稚園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:
(1)大學以上學歷。
(2)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系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(3)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。
6.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:
(1)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7.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,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,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。
8.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:
(1)具備下列學歷之一:
A.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B.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- 招收人數:預計招收一班50人,額滿為止,未滿35人得不開班。
- 報名日期:
自115年10月27日(二)上午9時起至115年11月13日(五)下午5時止。欲報名者請於本校幼兒教育學系網頁點選最新消息之報名連結,並掛號寄出紙本報名資料。
- 修業時間:
中華民國116年02月21日(日)至116年07月11日(日)止。
詳細資訊請詳閱附檔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第29期簡章.pdf。
(備註:為維護教學品質,本校保留授課日程、授課師資、授課地點調整異動權。)
